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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5088 出让股权的股东是否按其原点利润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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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2: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让股权的股东是否按其原点利润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508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第二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一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一注册资本额一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 (二)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十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一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一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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