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款时,是否应当开具扣税凭证给职工?
[案例]130004757
根据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据此向纳税人扣款。 另根据国税发[2005]8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试行由部分税务机关按年向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发文日期: 2010-6-28)规定: 自2010年8月1日起,凡向个人纳税人开具的完税证明,统一按此格式开具,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文件规定的证明样式停止使用。 】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