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股东取得的利润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9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有关规定,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利、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公司用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对个人取得的转增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