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购买住房能否退回原住房出售已缴纳的税款4400元吗?
[案例]130005134
根据财税[2003]123号文件,个人现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一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得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以其他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参照规定,上述情况符合免税条件,并且纳税人出售住房所得22万,购买住房26万,购买额大于出售额,出售住房所缴的个人所得税4400元可以全部免税。 因此,可以申请退回已交纳的4400元。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