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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979 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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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2: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97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纳税人提供准确、有效凭证,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在计算每月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扣除有关税金、教育费附加和修缮费用,再按税法规定减除800元或20%的法定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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