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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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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文件编号: |
粤环发[2018]2号 |
文件名: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发[2018]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3-1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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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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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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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
粤环发[2018]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
粤环发[2018]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3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第81号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继续执行《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有关小型第三产业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详细内容见附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的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现予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上述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可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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