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再买房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如何退税?
[案例]130005087
根据《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等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其中,“一年内”时间的界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也可以预售合同或补充合同的签订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时间确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