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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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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4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3-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4号
  全文有效
  2018-03-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2个事项。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税、上门办税和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以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为出发点,适时调整《清单》,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3-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2018年,李克强总理就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门指出:“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今年要在六个方面下硬功夫,可以把它形象地说成是六个‘一’,那就是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事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使纳税人少跑路,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公告的依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工作要求,编制《清单》。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2个事项。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适用对象、政策依据、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施行
  公告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税、上门办税和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实现《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以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度为出发点,适时调整《清单》,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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