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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928 企业注销时有未分配利润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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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注销时有未分配利润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928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贵企业虽然属于个人投资企业,但需要区分是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还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两者的处理是不同的。 如果是个人独资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则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 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则按上述规定处理即可。 二、如果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即: 您所述的该个人投资的企业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则对于您所说的清算后所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上处理无论是小规模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一样的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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