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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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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文件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5-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05-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5月23日东莞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度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转发省国税局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8年8月6日 东国税转字〔2008〕251号
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0年6月21日 东国税转字〔2010〕164号
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5年7月19日 东国税转字〔2005〕197号
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16日 东国税转字〔2005〕305号
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6年10月30日 东国税函〔2006〕183号
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2006年11月7日 东国税转字〔2006〕360号
7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1月21日 东国税转字〔2009〕33号
8 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3月31日 东国税转字〔2006〕107号
9 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8月2日 东国税发〔1999〕110号
10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8月13日 东国税转字〔2007〕283号
1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3月5日 东国税转字〔2010〕57号
1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年4月14日 东国税转字〔2010〕104号
1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22日 东国税转字〔2009〕184号
1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22日 东国税转字〔2009〕180号
1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22日 东国税转字〔2009〕186号
1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2009年6月15日 东国税转字〔2009〕206号
17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19日 东国税函〔2013〕50号

  关于《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5-25
  来源: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72号)的有关要求,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不利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制发《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就《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税制改革、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规范、统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建立了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此次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东莞市国税系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工作。文件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有利于公众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变化情况,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本次清理确认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的原因是转发的上级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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