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05-28
按照《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办发〔2018〕6号)要求,我局对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中的文件为依据制定或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05〕181号 | 2005年11月11日 | 2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07〕99号 | 2007年6月12日 | 3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河地税函〔2010〕28号 | 2010年3月11日 | 4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河地税函〔2010〕35号 | 2010年4月7日 |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时间:2018-05-30
来源: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办发〔2018〕6号)要求,我局对由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河源市地方税务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中的文件为依据制定或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因为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已经全文失效废止,所以对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失效废止。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