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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预约办税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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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2: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预约办税规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6-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预约办税规则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预约办税规则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8-6-13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优化预约办税服务,广州市税务部门自2018年6月16日起在全市办税服务厅执行统一预约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约业务范围
  全市办税服务厅对可办理的所有涉税(费)业务提供预约服务。
  二、预约渠道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官方微信进行预约。
  三、预约规则
  (一)纳税人(缴费人)可提前1—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
  (二)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为发票盘点时间,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业务不可预约。每月23日下午为全市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时间(逢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全部业务不可预约。
  (三)企业办税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预约,个人办税按身份证号预约。
  (四)实行按户预约,每个预约号可办理同一户(个)纳税人不同类型的多项业务(只需按其中一项业务预约),所办业务涉及不同窗口的可“一号通办”。纳税人在同一工作日的上午或下午,对同一业务号段只可预约一次。
  (五)纳税人(缴费人)可于预约时间段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取号。预约成功后无法准时到场取号的,需提前取消预约;未提前取消且未在预约时段内到场取票的,视为失约。
  (六)累计失约3次或1个月内累计取消预约5次的预约人将被纳入“黑名单”,自纳入“黑名单”当日起30日内无法预约广州市任何一家办税服务厅(点)业务。
  感谢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高效、有序的办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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