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41
  • Tax100会员 33088
查看: 1108|回复: 0

[案例]130005055 员工取得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27 12: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取得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5055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地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取得的“待通知金”应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合并,在当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依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