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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5866 个人无偿受赠住房对外销售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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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2: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无偿受赠住房对外销售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案例]1300058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 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第一款 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 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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