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沙、石资源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9年7月21日 | 翁地税发〔2009〕87号 | 备注:表中税费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对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组建的税务机构承担。 |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失效废止条款 | 1 | 翁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 2013年1月30日 | 翁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 废止第一条、第二条中“按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的,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第一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期为当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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