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开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2016年5月31日 | 开平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号公告 | 备注:表中税费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对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组建的税务机构承担。 |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开平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0年5月21日 | 开地税发〔2010〕95号 | 2 | 转发关于加强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7年11月19日 | 开国税发〔2007〕67号 |
3.《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失效废止条款 | 1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 1995年9月30日 | 开国税发〔1995〕73号 | 废止转发意见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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