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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950 从投资企业借款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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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2: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投资企业借款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95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个人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借款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是否归还为判断标准。 去年8月份借款,今年尚未归还,属于在借款所属纳税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的情况,所以,该笔借款应视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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