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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5042 企业为离休人员比照标准发放的生活补助是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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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2: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为离休人员比照标准发放的生活补助是否纳税?
[案例]1300050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原文如下: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休生活补助费针对的是离休人员,只要是符合离休条件并按照有关国家文件规定发放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请提供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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