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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0503 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工资应按哪项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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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0503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0503
文件名: [12366]140000503 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工资应按哪项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工资应按哪项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12366]14000050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投资者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不允许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但允许扣除投资者本人的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1条规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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