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64
  • Tax100会员 33302
查看: 573|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27 12: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09-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7号,邮政编码:514024,联系电话:0753-2196022 。
  二、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梅江区西郊汉酒路63号 ,邮政编码:514031 ,联系电话:0753-2131981 。
  三、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7号,邮政编码:514024,联系电话:0753-2196065。
  四、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宪梓南路9号,邮政编码:514700,联系电话:0753-2589591 。
  五、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37号,邮政编码514500 ,联系电话:0753-3260898。
  六、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七、自2018年9月30日18:00起,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式样见附件)。
  八、《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业务印章式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8-09-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一、公告背景
  为了让纳税人知悉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的相关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税务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业务印章事项。
  (四)《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