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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971 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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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2: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97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规定: (1)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2)转让(销售)股票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 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即: 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3)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 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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