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集中注册地址提供办法的建议函
珠横琴工商函〔2018〕106号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集中注册地址提供办法的建议函
珠横琴工商函〔2018〕106号
全文有效
2018.10.18
区商务局:
提供集中注册地址、支持企业零成本进驻横琴新区作为我区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的创新措施之一,自推出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企业注册成本极大降低、市场准入便利度有效提升,我区企业注册量持续高速增长。目前,我区企业注册量已突破56000户,达到广东省中等地级市的水平。但是,随着企业数量的不断累积,这一创新措施也为很多套利分子、不法分子所利用,负面影响逐步显现出来。部分中介和政策套利分子零成本大量注册空壳企业用于“炒壳”,注册零成本客观上也为违法企业的趁虛而入提供了便利,近年来,无法联系的失踪企业不断增多,长期停业不经营的僵尸企业大量堆积,冒用身份虚假登记案件频发。
最近,区领导多次指示,横琴企业不仅要有量的增长,更要有质的提升,要求我区企业发展工作的重点从数量转移到质量上。按照区领导指示,我局共清理吊销了1264户僵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撤销了15户虚假登记企业,有效实现了部分商事主体优胜劣汰。但是,对企业的治理重在正本清源。改革现行集中注册地址制度,将这一优惠限定于有真实经营需求的企业,提高使用集中注册地址企业的整体质量,势在必行。结合当前实际,我局建议对集中注册地址制度做如下调整:
一、区招商引资项目、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的涉“千人计划”项目等重点项目可以向区商务局申请集中注册地址,并由区商务局出具招商引资函和集中注册地址使用证明;
二、在一体化区域香洲片区设立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可以向区商务局申请集中注册地址,由区商务局出具集中注册地址使用证明,此类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集中注册地址时应当同步进行经菅场所备案;
三、横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横琴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区内招商单位,可以向其引进的企业提供其管 理的集中注册地址,由招商单位出具记载有企业实际经营场所的招商引资函和集中注册地址使用证明;
四、除上述情形外,不再向企业提供集中注册地址;
五、已使用集中注册地址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申请集中注册地址续期的,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应当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并由横琴新区税务局出具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