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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实行个人存量房交易、缴税、登记业务“一窗受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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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实行个人存量房交易、缴税、登记业务“一窗受理”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1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实行个人存量房交易、缴税、登记业务“一窗受理”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实行个人存量房交易、缴税、登记业务“一窗受理”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11.01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按照《惠州市推进“集成办理、一次搞定”政务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通过市政府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房管与税务三部门信息对接机制,运用信息互通共享方式建立三部门“信息实时共享、先税后登记”工作机制,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个人存量房交易、缴税、登记业务“一窗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个人存量房买卖、析产、赠与、继承、遗赠、裁定等的交易备案网签、税费缴纳及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
   二、办理流程
   对以上业务事项实行窗口统一收件、交易网签备案与税费征缴后台并联办理,实现房地产房屋交易、办税、办证资料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认证、关联审批”。
  其他不动产业务按现有流程办理,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全市范围内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分批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与税收“信息实时共享、先税后登记”工作机制和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窗受理”。其中惠城区从2018年11月15日起实施,仲恺区、大亚湾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
   惠城区办理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34号小区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原不动产登记窗口、税务服务窗口及房屋交易窗口统一调整为不动产综合受理业务窗口。其他地区办理地点以各县(区)具体通告另行通知。
   详情请向市不动产登记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咨询,或登录http://land.huizhou.gov.cn/http://hzfgj.huihzou.gov.cn/pages/cms/hzfgj/html/index.htmlhttp://www.gd-n-tax.gov.cn/gdsw/hzsw/ hzsw_index.shtml门户网站,或拨打市不动产登记局(电话:2890070 )、市房管局(电话:2898533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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