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2018-11-02
为规范和加强定期定额征收户管理,公平税负,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8年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按本公告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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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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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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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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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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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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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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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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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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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8-11-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一、起草背景
2018年9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8年第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规定,各行业所得率由各市(区)税务机关确定。为规范和加强定期定额征收户管理,公平税负,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对我市各行业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予以明确。
二、主要内容
对我市各行业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予以明确,农、林、牧、渔业所得率为5%;工业所得率为7%;商业所得率为7%;交通运输业所得率为10%;建筑业所得率为10%;娱乐业所得率为20%;服务业所得率为10%,其他行业为10%。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是与《实施办法》配套实施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施行日期需要与《实施办法》保持一致。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按本公告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