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11-09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规范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持续、扎实、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对象及内容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查手段 | 抽取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抽查方式 |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采取定向抽取、不定向抽取的方式,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 对纳入全国、省、市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企业纳税人,采取定向抽取和不定向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 对抽查对象实施稽查,采取督促自查和立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其自查自纠、自我修正,引导依法诚信纳税。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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