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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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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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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18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18-12-2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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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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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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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18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18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2.29
尊敬的纳税人:
国务院最近公布2019年放假安排,其中元旦假期为2018年12月30-2019年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的规定,广东省2018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自动顺延到2019年1月2日。请您妥善安排好申报及缴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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