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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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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2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19-02-2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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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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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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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2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2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2.27
尊敬的缴费人(单位):
因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原因,为保障参保缴费人的权益,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决定延长2019年2月份社保费申报缴款期限。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9年2月份社保费申报缴款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6日。缴费人(单位)可在该期限前到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交2019年2月份社保费费款。
请缴费人(单位)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对于系统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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