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29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工作,切实提高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效率和质量,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就调整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不再办理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申报及相关业务。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所辖的各县(市、区)税务局。
二、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沿江路办税服务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龙塘税务分局一楼)均可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申报征收及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