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致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致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10
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
为更好地维护我市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工伤保障权益,根据《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市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按照文件规定,从2019年5月1 日起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确保政策及时落地,税务机关郑重提醒贵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策学习。要充分认识到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是健全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公务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有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宣讲,主动学习政策规定。
二、摸清参保人员,做好参保准备。要提前摸清单位的参保人员、梳理个人的缴费基数、做好经费预算安排,并及时熟悉申报缴费的业务流程,掌握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自助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的系统操作,确保按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三、办理缴费登记,按时申报缴纳。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办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登记,签订委托银行划缴费款协议书,并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及时保障公务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为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既是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细致准备,切实做到全员参保。如有任何征缴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问询。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关于做好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