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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函[2006]1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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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湘政办函[2006]122号
文件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函[2006]1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6]1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6]12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加快税控收款机的推广进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国税系统应在今年8月底前做好相关准备,9月份进行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试点工作;省地税系统在前几年试点基础上于今年底全面启动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全省国地两税系统力争明年底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二、税控收款机的销售、安装由云南佳程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威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智能商用设备有限公司等六家中标厂商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由用户自行选择中标厂商。未中标厂商产品不得在我省销售,纳税人不得选购。
  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税务、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于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一项政府强制行为,对推广工作的难度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充分的认识,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妥善处理有关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和操作要求,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安排专项推广经费,保证推广应用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成立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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