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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政办函[2006]4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城区契税减免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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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常政办函[2006]41号
文件名: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政办函[2006]4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城区契税减免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城区契税减免暂行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6]4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城区契税减免暂行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6]41号
  全文有效
  武陵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市城区契税减免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常德市市城区契税减免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房屋交易契税的征收管理,严格控制契税减免,坚持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24号)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省政府令124号)精神,结合市城区实际,就契税减免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原则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以及其它税法规定的减免范围外,原则上不得减征和免征。对符合减征和免征契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征收机关依法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二、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三、程序
  1、纳税申请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10日内,持减免依据和相关原始资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减征或免征契税申请报告;③证明符合减征或免征契税条例的证明资料。)到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政务中心四楼)提出申请。
  2、经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基本符合《条例》政策性减免的申请项目发放《契税减免申请审批表》,并对纳税申请人就表格的填写进行指导。
  3、纳税人按照表格所设置的内容、如实填写申报审批的数据和相关内容及减免理由,纳税人(单位)盖章或签字后,将审批表送回财政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受理减免申报。
  4、契税征收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减免依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减免,由契税征收机关直接办理减免手续。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由契税征收机关每个月集中研究一次,按减免额度提出分档报批减免意见。减征、免征额度在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5万元以上报市政府审批;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契税征收机关按审核批准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审批意见送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纳税人前来领取审批件。
  四、监督检查
  1、契税原则上由契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土地、房产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房地产资料,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严格履行协税护税责任。
  2、纳税人没有办理契税完税手续或减免手续之前,土地、房产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否则,由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征收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土地、房产部门核查其在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手续时有无契税偷、逃、漏等现象,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确保契税应征尽征到位。
  五、其他
  1、本规定所指市城区包括武陵区、柳叶湖渡假区、德山经济开发区,不含鼎城区武陵镇。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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