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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政办函[2007]37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发票“四奖”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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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岳政办函[2007]37号
文件名: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政办函[2007]37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发票“四奖”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发票“四奖”活动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37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发票“四奖”活动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37号
  全文有效
  2007年4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实行以票控税、减少税收流失,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展地税发票“刮刮奖”、积票有奖、登记摇奖、举报违法行为有奖(下简称“地税发票‘四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地税发票“刮刮奖”、积票有奖、登记摇奖在全市服务业、娱乐业及文化体育业范围内实施,举报违法行为有奖活动在所有使用地税发票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方式
  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由市地税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根据市地税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地税局组织实施:
  (一)发票刮刮奖。在定额发票或税控发票上设置“防伪刮奖标识”,消费者消费付款后依法向经营业户索取刮奖发票,当场刮开“防伪刮奖标识”,中奖者当场兑奖或定点兑奖。
  (二)积票有奖。索取发票后不需要报销的消费者,在积累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发票后,以10份发票为一组或填开金额3000元为一组(同时达到两项要求的为两组),在地税机关登记发票号码、身份证号码后,给予一定奖励。
  (三)登记摇奖。每个季度后15日内,在上季度积票有奖环节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中进行摇奖。
  (四)举报违法行为有奖。凡举报商家开具发票存在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对举报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地税发票“四奖”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盛荣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许伟奇、市财政局局长刘美树、市地税局局长方志平任副组长的地税发票“四奖”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地税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地税发票“四奖”活动,市地税局总经济师罗平原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认真组织实施。市地税局和各县、市、区地税局要抽调专门人员,强化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工商、公安、财政、国税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地税发票“四奖”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三)确保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将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的奖励经费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共同负担。市地税局设立发票“四奖”活动专用账户,由市财政局将奖励经费先期垫付,年终据实结算,区级应负担资金由各区财政统一上解市财政。其他县、市、区的奖励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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