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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丨经营采摘、观光农业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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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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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6 13: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东税务
标题: 你问我答丨经营采摘、观光农业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czMDU0Ng==&mid=2652547242&idx=1&sn=9862612dd773e910e10b79b47d6ef00d&chksm=bd7c92378a0b1b217b77bbeeaca57ad4e6511eb92c756543f4103ed9680d86cf6b2090cb104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4:47 编辑






相关问答

问:我们经营了一个葡萄园,葡萄成熟的季节提供给游人自行采摘,请问葡萄园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音频来源:广东税务 央广大湾区之声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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