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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07〕41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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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国税函〔2007〕412号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07〕41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7-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7〕41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7〕412号
  全文有效
  2007-07-13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发[2007]59号)文件精神,各地已陆续进入推广应用实施阶段,针对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局现明确如下:
  一、新开业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问题
  对于新开业的商业零售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其办理税务登记时向其宣传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相关政策;达到起征点或未达起征点需领用发票的,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含2007年7月前开业的);新开业的商业零售一般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或税控收款机开具税控发票,不得使用手写发票。
  二、同一纳税人使用多台税控收款机的问题
  对同一纳税人需要使用多台税控收款机时,升级后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可通过发行多张用户卡的方式进行管理(每张用户卡可视其容量管理1-3台税控收款机),纳税人注册登记的税控收款机数量在4台以上(含4台)应采用此方式实现。
  三、纳税人名称超过20个汉字的问题
  根据总局对税控收款机国标的修改意见,《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可配合新版的税控卡和用户卡支持长达100个汉字的纳税人名称,但目前在用的旧版税控卡和用户卡在登记时出现纳税人名称超过20个汉字时,系统会自动提示修改纳税人名称。出现此类问题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同纳税人协商,可要求税控厂商提供新版的税控卡、用户卡和税控收款机以支持超过20个汉字的纳税人名称,也可采取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简化纳税人名称的方法解决。
  四、税控收款机单联卷式发票无法记账的问题
  (一)各款税控收款机都具有打印每张已开具发票电子存根的功能,纳税人可根据需要使用普通白卷纸重复打印电子存根来记账。
  (二)省局已准备印制两联式(发票联、记账联)的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可通知纳税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五、非商业零售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问题
  根据省局推广要求,符合条件的商业零售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其他行业纳税人根据推广应用工作情况,可以安装税控装置,并使用税控发票(不得同时使用手写发票)。省局将对税控发票的名称进行变更以适应各类纳税人的需要。
  六、票种核定的购票数量问题
  税控收款机发票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票种核定时应以卷为单位,为方便纳税人领购使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该类发票票种核定时月购票限量不应低于2卷(每次发售量可为1卷)。
  省局对目前系统中税控收款机发票票种核定不合理的纳税人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见附件),主管税务机关应于8月1日前予以修正。
  七、税控收款机发票开具收入超定额补税问题
  根据总局16号令及省局相关规定,纳税人出现发票开具收入超过核定收入时,应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对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出现发票收入应补税情况时,应按照《综合征管软件》23号补丁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根据软件提示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八、读卡器配置不足问题
  省局新购了一批性价比更优的读卡器,准备下发至已推广的七个市局,即日起可派员前来省局征管处领取(每市局增配20个),如各单位需求数量还有缺口,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九、经对现有软件的优化升级,同一《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无法同时增加和修改不同票种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同时新增税控票种并取消手写票种,在前台客户端配置正确的前提下,票种核定信息将自动实现《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共享。
  附件:(略)
  1.税控发票票种核定量小于2卷的纳税人清单
  2.税控发票票种核定量超过100卷的纳税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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