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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799 税后收入所得超过12万元,是否须办理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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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6 13: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后收入所得超过12万元,是否须办理个税申报?
[案例]130004799


对纳税人取得的房产转让收入超过12万元,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同时依据本《办法》的第六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纳税人取得的房屋转让收入符合年所得12万元范围之内,应按规定办理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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