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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7]15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四费二金”资金安全及征收情况交叉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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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地税函[2007]152号
文件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7]15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四费二金”资金安全及征收情况交叉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0-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四费二金”资金安全及征收情况交叉检查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15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四费二金”资金安全及征收情况交叉检查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15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四费二金”征管水平,确保费金收入安全,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省局定于10月份开展“四费二金”资金安全及征收情况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以现行的“四费二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统一的检查范围和内容实施检查。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查深、查细、查准、查实为着力点,真实反映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检查涉及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对检查中发现可能涉及到的重要问题,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并注意保密。
  二、检查的组织工作
  (一)检查形式。本次检查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14个市州交叉进行,每个市州局抽调2人,由收费科长带队,对另一个市州实施检查。省局派人到部分市州督查。
  (二)检查范围。市州局为必查单位,另抽查1个县市局、1个城市区局以及1户重点费源企业(由检查组到达后随机确定)。
  (三)检查时间。从2007年10月17日开始,对14个市州局分两批两个阶段进行交叉检查。第一阶段为10月17-19日,第一批单位检查第二批单位;第二阶段为10月24-26日,第二批单位检查第一批单位。第一批单位是:长沙、岳阳、常德、张家界、自治州、益阳、怀化;第二批单位是:永州、郴州、衡阳、娄底、湘潭、株洲、邵阳。10月16日下午2:30时,第一批单位参加检查的同志和第二批单位的收费科长到省局开会,部署检查工作。
  (四)检查方法。检查采取听、看、查、访的方法进行。首先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再看有关资料,对有疑点的环节进行深入核查,并走访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写出检查报告,报省局收费处。
  (五)计分。每个费种分值100分,对一些重要指标实行扣分,扣完为止。综合得分为市州局、县市区局“四费二金”得分之和。
  三、检查内容
  详见《 “四费二金”资金安全及征收情况检查表》(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残保金、防洪保安资金)。
  四、分组安排
  第一阶段(10月17-19日)
  长沙-郴州 岳阳-永州常德-衡阳
  张家界-湘潭
  自治州-株洲 益阳-娄底
  怀化-邵阳
  第二阶段(10月24-26日)
  永州-长沙 郴州-常德衡阳-益阳
  娄底-张家界
  湘潭-自治州 株洲-怀化 邵阳-岳阳
  五、检查要求
  (一)检查组要切实担负起检查的责任,圆满完成检查任务,对检查出的问题,检查组要如实填写《“四费二金”资金安全及征收情况检查表》,并附相关材料,由检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被检查单位要积极协助检查组开展工作,按通知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检查任务圆满完成。
  (三)各单位要利用这次检查机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并采取措施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促进收费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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