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39
  • Tax100会员 32521
查看: 700|回复: 0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政办发[2008]3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6 13: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永政办发[2008]30号
文件名: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政办发[2008]3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8-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8]3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8]30号
  全文有效
  2008年8月14日
零陵区、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省政府新发布的《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方案的批复》(湘财税[2008]5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定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后,其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 冷水滩区部分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单 位 税 额(元/平方米) 12元 10元 8元 6元 4元 3元 2元 0.9元
(二) 零陵区部分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单 位 税 额(元/平方米) 12元 8元 6元 4元 3元 2元 1.2元
二、城区及所属建制镇应税范围的具体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按照永州市城区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分段调整表执行。
三、对因土地使用等级税额调整过高,税负增加过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减免。
四、此调整方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