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7
  • Tax100会员 33103
查看: 490|回复: 0

[案例]130005080 个人所得税法中“住所”如何理解?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26 13: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所得税法中“住所”如何理解?
[案例]130005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这里通常是指在中国大陆取得永久性居留权的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 另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比如一个纳税人因学习原因在中国境外居住,但是学业完成后,因其户籍、家庭或经济利益关系而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则中国为该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尽管该人在国外学习了很多年,期间未回国,但该人仍是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