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28
  • Tax100会员 33676
查看: 2158|回复: 0

[案例]130004931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规模,转增资本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26 13: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规模,转增资本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9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个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