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要并入工资交个人所得税吗?
[案例]130005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