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3 11:58 编辑
施工扬尘环保税政策
近日,全市税务机关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进行了风险提醒,小编接到了很多纳税人的咨询电话。为了方便更多人学习和了解,现将施工扬尘有关环保税政策进行归集,并举例说明,快来查收哟!
基本政策
一、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征税对象
《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规定: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三、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3.9元/每污染当量
四、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扬尘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建筑扬尘按“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
施工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拆迁)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市政(拆迁)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案例解析
巴中市A建筑公司建设B楼盘,规划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2020年4月建筑6000平方米,该公司在施工时设置了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和定期喷洒抑制剂等污染控制措施,对挖土方等易扬尘物料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覆盖,同时对运输车辆设置了机械冲洗装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请计算4月环境保护税?
一、确定系数
建筑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为1.01;A公司采取了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定期喷洒抑制剂、易扬尘物料覆盖和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对应的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分别为:0.071、0.047、0.03、0.025和0.31。施工扬尘最终系数=1.01-0.071-0.047-0.03-0.025-0.31=0.527。
二、计算扬尘排放量
施工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0.527×6000=3162
三、计算应税污染物当量数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扬尘排放量÷污染当量值=3162÷4=790.50
四、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790.50×3.9=3082.95元。
小编最后提醒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按季申报纳税哟,否则可能会产生税收违法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