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哪些所得能够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911
据国税函[1999]329号(1999年5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限使用费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