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执行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12]4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执行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12]4号
全文有效
2012年7月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区内及驻区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期,我区部分矿产品市场价格已超过原定的计征税费基础价格。为公平税负,全面推进依法征收和据实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郴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郴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行业税费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1]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执行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矿产品税费征收标准自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苏政发[2011]1号文件确定的征收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苏仙区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执行标准
1. 粗铅: 1300元/吨
2. 锡精矿: 8000元/吨
3. 钨精矿: 8000元/吨
4. 铋精矿: 2600元/吨
5. 铜精矿: 1600元/吨
6. 铅精矿: 600元/吨
7. 锌精矿: 550元/吨
8. 锑精矿: 1100元/吨
9. 铁精矿: 80元/吨
10. 硫精矿: 35元/吨
11.萤石精矿: 140元/吨
12. 砒砂: 30元/吨
13. 5度以下铅锌原矿: 50元/吨
14. 6-10度铅锌原矿: 70元/吨
15. 10度以上铅锌原矿: 90元/吨
16. 白钨原矿: 45元/吨
17. 锑原矿: 65元/吨
18. 铁铋锡原矿: 55元/吨
19. 铁铋、铁锡、铜锡、铜、锡原矿:45元/吨
20. 铁、硫铁原矿: 35元/吨
21. 锰原矿: 30元/吨
22. 煤炭: 102元/吨
23. 生铁: 330元/吨
24. 富锰渣: 110元/吨 25. 废矿石、沙石、砾石、卵石: 2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