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奖励给个人的小轿车,怎样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76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贵公司奖励给员工的汽车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等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贵公司应在发放的时候按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