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红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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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人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通知》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通知》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通知》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 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根据《补充通知》规定,《通知》优惠政策仅限于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