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04
  • Tax100会员 33119
查看: 52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发票使用风险提示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6 12: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发票使用风险提示
发文日期: 2019-04-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发票使用风险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发票使用风险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4
  尊敬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
  您正在进行实名办税身份认证,实名认证后,将可以办理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发票使用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一、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六、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七、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八、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九、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虚开发票并符合相关条件,税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