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到地税窗口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窗口人员说受赠方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但我朋友年初办理和我一样的赠与房产过户时,并没有缴这个税,这是为什么?
[12366]14000054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需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但下列三种情形的房屋无偿赠与情况除外: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异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此,如果您现在发生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行为,且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