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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0496 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后是否还需要再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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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0496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0496
文件名: [12366]140000496 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后是否还需要再纳税申报?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后是否还需要再纳税申报?
[12366]14000049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2条规定: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通知》第3条规定,本办法第2条第1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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