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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税局 延州地税发[2013]68号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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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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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6 12: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2076
发文单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税局
文件编号: 延州地税发[2013]68号
文件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税局 延州地税发[2013]68号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07-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税局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延州地税发[2013]68号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
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结合省统计局公布的
2012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现就我州2013年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免征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计税标准有
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为110,631元。
  二、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时,所采用的我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21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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