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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1999〕25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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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6 12: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发〔1999〕256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1999〕25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1999〕25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1999〕256号
  全文有效
  1999-11-12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局,济源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71号文《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试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由省局审批,退税企业的办证、登记、年度核查,监营,核销由市、地国税局负责。申请退税企业应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报《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 (格式附后,各地自印),经涉外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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